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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沫灭火器原理方程式,泡沫灭火器原理方程式离子方程式,泡沫消火栓和普通消火栓的区别,泡沫灭火装置操作规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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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沫产生器进口工作压力范围由制造商提供,通常标在其产品说明书中。对发泡倍数的规定
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外相关标准制定的。
本条对中倍数泡沫产生器进行了规定:
发泡网的材质、结构和形状对发泡量和泡沫质量有很大影响,为发泡性能和提高使用年限,规
定其应用不锈钢材料制作。
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对吸气条件要求较严格,为泡沫产生器进气通畅,所以其进
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。
本条对防护区内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选择提出了要求。
水轮机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利用压力水驱动水轮机旋转,不受气源温度的限制,可以利用防
护区内热烟气发泡。而电动机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,因电动机本身要求的环境工作温度有一定限
制,不能利用火场热烟气发泡。
当在防护区内固定安装泡沫发生器时,在火灾条件下,发泡网有可能会受到火焰或热烟气的威胁,
发泡网一旦损坏,泡沫发生器就无法发泡灭火。
泡沫一水喷头、泡沫一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太低将降低发泡倍数,影响灭火效果。
阀门若没有明显启闭标志,一旦失火,容易发生误操作。对于明杆阀门,其阀杆就是明显的
启闭标志。对于暗杆阀门,则须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。为系统可靠操作,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。
口径较大的阀门,一个人手动开启或关闭较困难,可能导致消防泵不能迅速正常启动,甚至
过载损坏。因此,选择电动、气动或液动阀门为佳。增压泵的进口阀门属上供水泵的出口阀门,
也按出口阀门对待。
水与泡沫混合液管道为压力管道,一般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小工作压力为0.7MPa,许多系
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工作压力超过1.0MPa。钢管的韧性、机械强度、抗烧等性能可以保障泡沫系统
安全可靠。
为系统可靠运行,这两条定为强制性条文。
虽然钢制单盘式、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(见现行国家标准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
设计规范》GB50341)储罐有固定顶,但其浮盘与罐内液体直接接触,挥发出的可燃蒸气较少,且罐
上部有排气孔,浮盘以上的罐内空间整体爆炸着火的可能性极小。由于该储罐的浮盘不宜被破坏,可
燃蒸气一般存在于密封区,与本规范规定的外浮顶储罐一样,发生火灾时,其着火范围基本局限在密
封处。所以,规定此类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外浮顶储罐一样,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。
其他如由铝合金或人工合成材料等制作浮盘的内浮顶储罐,因其浮盘易损等,与钢制单盘式、双盘式
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相比,安全性有较大差距,其火灾案例较多,且多表现为浮盘被破坏的火灾。
为此,规定按固定顶储罐对待。
内浮顶储罐通常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的液体。由于火灾时炽热的金属罐壁和泡沫堰板
及密封对泡沫的破坏,其供给强度也应大于固定顶储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;到目前为止,按环形
密封区设防的水溶性液体浮顶储罐,尚未开展过灭火试验,但无疑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非水
溶性液体。本规定综合了上述两方面的分析,并参照了对外浮顶储罐的相关规定。
本条第1款~第3款及第5款要求做到,否则灭火无法,为此定为强制性条文。
由于该储罐无法设置泡沫溜槽等固定缓冲装置,其他不影响浮盘上下浮动的泡沫缓冲装置应
用较少,技术不一定成熟。考虑到上述缘由,允许此类储罐不设泡沫缓冲装置,另外,浮盘可能会有
一定残存,对泡沫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。所以,为安全可靠,规定延长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。
本条对泡沫混合液用量的规定,一方面考虑不超过油罐区的流量,另一方面火车装卸栈台的
用量要能供给1台泡沫炮,汽车装卸栈台的用量要能供给1支泡沫枪。
这两条规定主要依据NFPA11《低倍数、中倍数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》和
BS 5306 Part6《泡沫灭火系统标准》。对于甲、乙、丙类液体流淌火灾,有围堰限制的场所,液体
会积聚一定的深度,没有围堰等限制的场所,流淌液体厚度会较浅。正常情况下,前者所需的泡沫
混合液供给强度比后者要大。
2007年9月5日和6日,规范编制组在浙江诸暨组织了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厢式轿车火
灾试验。灭火操作者为一般工作人员,每次试验燃烧的93#车用汽油量大于15L,灭火时间小于3.5min。
本条规定主要依据上述试验制定。
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主要由泡沫储罐、胶囊、比例混合器、安全阀、止回阀、进水进液阀、排水排液阀、罐体胶囊排气阀、液位控制阀、爬梯及配套的管件等组成。 当发生火灾时,报警系统发报警信号,同时将启动消防水泵,当压力水进入比例混合器后一部分压力水(3%或6%)通过进水管进入罐内,挤压胶囊,将胶囊等量的泡沫液从出液管内挤出,通过进液管进入比例混合器,与另一部分水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,输送给泡沫产生(或)喷射设备,产生空气泡沫进行灭火。
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隔氧窒息作用、辐射热隔阻作用、吸热冷却作用。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。其灭火原理是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通过化学、物理作用,充填大量气体(CQ、空气)后形成无数小气泡,覆盖在燃烧物表面,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,阻断火焰的热辐射,从而形成灭火能力。同时泡沫在灭火过程中析出液体,可使燃烧物冷却。受热产生的水蒸气还可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气浓度,也能起到较好的灭火效果。
组成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部分有:消防水泵、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、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、雨淋阀、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。
灭火原理通过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将水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,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,经泡沫产生器吸入空气形成泡沫,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流下,覆盖燃烧液体,从而扑灭火灾。
应用范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、储存、装卸、使用甲(液化烃除外)、乙、丙液体的场所。如:油田、炼油厂、化工厂、码头、地下车库、飞机库、机场、燃油锅炉房等场所。
中倍数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
组成中倍数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、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、泡沫发生器、阀门、管道等组成。
灭火原理凭借发泡量大这一优势,尽管中、高倍数泡沫的热稳定性稍差,泡沫易遭火焰破坏和受室外自然风的影响,但单位时间内泡沫生成量远远大于泡沫破坏量,从而可以迅速充满燃烧空间,将火焰扑灭。
应用范围中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、B类火灾,有限封闭空间火灾,控制液化石油气、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。如:固体物质仓库、易燃液体仓库、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、地下建筑工程、各种船舶的机舱、泵舱、货舱等、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、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。
主营行业:消防器材/产品 |
公司主营:轻便消防水龙,轻便水龙,消防轻便水龙,轻便水龙卷盘--> |
采购产品:消防配件 |
主营地区:福建省南安市 |
企业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独资) |
注册资金:人民币1500000万 |
公司成立时间:2016-08-04 |
员工人数:小于50 |
经营模式:政府或其他机构 |
最近年检时间:2018年 |
登记机关: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经营范围:研发、加工、销售:消防器材、消防设备及配件、消防电子产品、水暖器材、阀门、五金配件、防火材料及配套产品、气体灭火系列、防火涂料;消防工程设计、安装调试和消防产品维护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|
公司邮编:362000 |
公司电话:595-862960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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